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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首例!金力泰董监高违反公开承诺案宣判
2025-04-25 16:15:13来源:上海证券报·中国证券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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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(记者 刘礼文 实习生 廖泓清)4月25日,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原告刘某某、郑某某诉被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“金力泰”)、袁某、罗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。经委托第三方机构损失核定,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令被告袁某、罗某共同赔偿原告刘某某投资损失506130.96元,共同赔偿原告郑某某投资损失277406.42元。

  据悉,该案是2019年修订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以来,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(上市公司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简称)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。本案采用示范判决机制进行审理。

  金力泰系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公司。2021年6月15日,金力泰发布公告,称公司董事兼总裁袁某、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罗某计划在6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,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3亿元。后金力泰两次发布公告,称袁某、罗某上述增持承诺履行期限分别延期至2022年6月15日、9月30日。

  2022年9月30日盘后,金力泰公告称袁某、罗某未能在延期期间完成增持计划。同年10月20日,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袁某、罗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。同年12月21日,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《关于对袁某、罗某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》。

  原告刘某某、郑某某主张其因上述股份增持承诺购买了金力泰股票,而袁某、罗某未履行承诺,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,要求金力泰、袁某、罗某共同赔偿投资差额损失、佣金损失等共计900余万元。

  2024年5月24日,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刘某某、郑某某诉被告金力泰、袁某、罗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。庭审中,各方当事人围绕公开承诺增持行为的法律性质、责任构成要件、责任承担等主要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、质证和辩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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